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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 积极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0-03-04 14:57:5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省法院和市中院的统一要求,郑州高新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于2010年3月1日至4月1日采取七项措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一、认真排查梳理,及时摸清案件底数。

    二、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捷、方便、畅通的绿色通道,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立案、信访窗口,方便农民工诉讼和反映问题。

    三、优先及时审理。在民一庭、民二庭和经开区中心法庭、高新区中心法庭中挑选优秀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审理此类案件。

    四、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结合本次活动,在本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并优先发放执行款。

    五、加强司法救助。对追索工资的农民工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诉讼费和执行费用的减、免、缓手续,确保其能够打得起官司。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企业、工地、矿区,切实减轻农民工的诉讼负担。    

    六、强化制度创新,创建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把好的做法和措施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并逐步完善,建立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于审理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七、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对活动的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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