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郑州中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课题组一行来我院进行专题调研,杜利军副院长对我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课题组在听取汇报后,对我院近年来有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彭连城院长对课题组来我院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邀请课题组对我院有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实务操作给予指导。课题组在认真分析了我院案件的实际特点后,指出在今后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再发放债权凭证,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使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以穷尽执行措施为基础,包括财产的查询、悬赏公告及当事人举证等各种方法;三是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争取当事人自愿提出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行使的职能是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对于申请合法的,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四是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有清偿能力时,执行部门要大胆运用法律规定的执行保全措施,在重新立案之前,及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