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法官妈妈”、“平民法官”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为今年“两会”带来了2份建议,其中一份是《关于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建议》。陈燕萍代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并从法律制度上给予明确,使其成为通行的制度。(3月3日法制网)
针对特困群体设立全国性的执行救助基金,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司法工作通行的制度,对于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树立司法公信力都大有裨益。陈燕萍代表的建议,不仅体现了她科学而又大胆的设想,也体现了人民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满腔的为民热情。它,就如同一股春风,吹开司法和谐的满园春。
“执行难”,是司法工作中的顽疾,被人民群众诟病已久,早已是人民法院所不能承受之重。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成果甚多,收效甚微,执行难的现象依然没能得到彻底根治。特别是在执行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的执行,即便是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只能是徒叹奈何。对于这类案件的执行,如果没有救助基金的介入,执行案件不仅没法执结,特困群体利益也没法保障。此时,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就无异于一张“法律白条”。
兑现“法律白条”,才能守护司法权威,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陈燕萍代表不仅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而且勇于向这一顽疾发起挑战。此次,陈燕萍代表从法院工作的大局着眼,从化解司法亟需解决的顽疾入手,提议建立全国性的执行救助基金,向执行顽疾发出了最猛烈的挑战,找到了一个破解“执行难”的重要突破口,提供了一次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的良机。
平心而论,解决执行难不能依靠法院单打独斗,必须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合力,综合化解执行难。为解决执行难,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最高法院不仅建立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还于2009年专门开展了全国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由此可见,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对于化解执行难问题不仅非常重视,力度也越来越大。
在200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题会上,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要在制度上创新和突破,要建立一套加强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由此可见,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必须依靠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必须依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必须发挥法官群体的智慧和艺术。
在执行实践中,陈燕萍代表敏锐地发现,以往“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救助基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来源没有保证,救助基金数额不均衡等等。针对该问题,她认真调研,建议设立全国性的执行救助基金,建议财政、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就“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出台专门文件给予规范和保障,真正使该救助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长期发挥作用。她这种“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精于分析问题,巧于解决问题”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综上,陈燕萍代表《关于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建议》,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也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借助全国“两会”的东风,如果全国性的执行救助基金能够得以建立,那么化解“执行难”这个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