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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盗取自家渔网 25岁男子“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0-03-03 14:57:59


    三年前因盗窃罪并判罚金的赵某于去年年底再次犯罪,赵某伙同同村的王某盗窃渔网。3月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2009年12月,赵某与王某先后两次驾车来到郑州高新区某水库岸边,趁夜晚无人之机,砸开冰面,将受害人张某用于捕鱼的渔网及部分赵某自家的渔网共计182片偷回,卖出后获赃款7823元。事后,在赵某父母亲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赵某于2009年12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王某在一个星期后也投案自首,并主动将赃款7823元退缴。

    开庭审理时,赵某与王某均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辩护人认为二人均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赵某所盗窃的182片渔网中有112片是属于自家的,依刑法规定此部分也应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故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被告的辩护人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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