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闹别扭坐卧公路中央撞伤担责受屈告车主

  发布时间:2010-03-03 14:44:15


    河南新郑市高某与家人生气后,独自坐卧公路中间生闷气,被他人撞伤后还要承担次要责任,高某受屈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车主承担全部责任。3月3日,河南省新郑法院驳回了原告高某要求被告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20 057.01元的70%,即14 039.91元,扣除已经支出的2694元,下余11 345.9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高某。

    2009年2月9日20时许,河南省新郑市22岁的高某因买衣服与父母意见不一致闹别扭,偷偷地坐卧在公路中间生闷气,这时,王某驾驶一辆轿车因车速快来不及躲避坐卧在车行道内的高某,发生交通事故,将高某撞伤。事后,经交警队处理后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高某在车行道内坐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之规定,遂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被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左肱骨骨折、膀胱破裂等,共支付门诊医疗费444元(此款王某代为交纳)、住院医疗费19 613.01元(此款中被告王某代为交纳250元)。高某被撞伤还要担责任,感觉受到委屈,便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由于被告王某未保持安全车速及原告高某在车行道内坐卧而导致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受伤的严重后果。高某、王某的行为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据此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是正确的。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王某作为侵权人,应依法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高某要求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