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省法院和市中院的统一要求,经中牟县人民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0年3月1日至4月1日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并于3月2日上午召开动员大会。
会上,中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娄王记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三点活动要求:
一要逐案认真排查梳理,及时摸清案件底数。
二要狠抓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及时保护农民工权益。对于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
首先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捷、方便、畅通的绿色通道,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立案、信访窗口,方便农民工诉讼和反映问题。
其次优先及时审理。挑选优秀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审理此类案件。
再次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结合本次活动,在该院同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执行力量,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力争一个月内全部执结,不留积案,保障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当事人在执行中主张优先受偿工程款的,应依法保障承包任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可以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劳动管理行政机关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无异议到期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执行。
最后加强司法救助。对追索工资的农民工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诉讼费和执行费用的减、免、缓手续,确保其能够打得起官司。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被告方又无经济能力偿付工资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基金,给予适当的经济救济,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企业、工地、矿区,切实减轻农民工的诉讼负担。巡回法庭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当场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等方式,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告知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维权时适用的法律程序,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行释明义务,帮助、引导农民工诉讼。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明确告知农民工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必要时还要主动调查取证,帮助农民工诉讼。
三强化制度创新,创建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把好的做法和措施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并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建立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迅速及时采取执行行动;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审理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宅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会、劳动保障检查和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等部门的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