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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民二庭贯彻落实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会议精神 提出“一、二、三”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10-03-03 10:37:56


    3月1日,在全省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郑州中院民二庭迅速召开全庭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省法院的指示,已经对我庭的相关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及时、准确的把握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的原因、背景、审理状况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建立了工作台帐。结合我庭的实际情况,民二庭党支部会议决定,成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办公室,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集中办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会上还确立了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优先审理的指导原则。对于此类案件,及时组织合议庭,集中时间优先审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对于处理难度大的,要及时报告主管庭长,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合理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为使“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顺利开展,民二庭特别提出了“一、二、三”工作措施,应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一是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合议庭在开庭审理的当天就进行合议,即当天审理、当天合议;二是需上报审判长联席会的案件,及时上报,并确保在两天内召开审判长联席会,集中研究讨论;三是确保三天内出判决结果。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坚持公正与高效原则,提高审判效率。要坚持“调解优先”,将审判实践中总结出的多种调解方式、方法运用到此类案件中,耐心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尽快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要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工地、社区,充分发挥巡回办案的优势,在解决纠纷的同时,达到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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