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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抢劫三十五元 十七龄童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3-12-15 09:11:33


    一名不满17岁的年轻小孩,却在短短的几天内,两次对同一被害人实施抢劫。前不久,这名小孩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出生于1986年11月19日的陈钢龙,是河南省清丰县双庙乡人,初中毕业后,无心继续求学,便来到河南省会郑州市,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工作。但工作没找到,却学会了做坏事。他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一个叫李某的网友,而且对住址等其他情况了如指掌。  

    2003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陈钢龙将正在淮河路上一家网吧上网的李某叫到外边后,向其要钱,遭到拒约后,即用拳头对其进行殴打,抢走其身上携带的30元现金。2003年7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钢龙又窜至李某所在的学校宿舍,将正在睡觉的李某拉到门口,向其要钱,遭到李某的拒绝后,陈钢龙即对李某进行殴打,后抢走李某现金5元。2003年7月12日,陈钢龙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3年11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陈钢龙抢劫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陈钢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其犯罪时未满18岁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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