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4岁的被告人李行龙系黑龙江省克山县古北乡人。作为一名聋哑人,本应该身残志不残,可他却不是这样,利用自己是残疾人别人对其同情的怜悯之心,干起了盗窃的罪恶行径。2003年9月5日8 时许,正是中原商贸城开门迎客的高峰时期。李行龙利用顾客人多之机,哪里人多,便往哪里挤。不一会儿,他终于瞧准一个机会,顾客吴某正在买衣服。李行龙就趁吴某对他未加防范之机,从吴某的手提袋内将其的一部价值850元的波导S1220型手机偷走,后被其他顾客发现,当场被抓获。
2003年1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李行龙盗窃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行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李行龙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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