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1972年8月出生,女,北京大学毕业,法学学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97年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999年被评为郑州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1999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00、2001、2002、2004年被评为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嘉奖一次。200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6年11月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政治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0年12月任助理审判员,2005年4月任审判员。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自2002年独立办案以来,她坚持司法公正原则,秉公办案,在主审和参与审理的1000余起案件中,无一错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形象。从事民事审判工作8年来,该同志始终能够认真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法律基础、熟练的审判技巧,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法律文书写作能手,在2008年办理了228起民事案件,年底全部结案,受到了领导、同志们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一、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不断丰富实践经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李南深深地意识到新形势下知识更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她刻苦学习相关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研读了大量有关民事审判方面的专业书籍及相关的司法判例,并虚心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丰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和学习。她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十个转化”,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破解发展难题的利器,做好当前工作的指南,衡量工作成效的标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牢记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真挚情感,着力改善民生、造福人民群众的实际效果。并从中不断获取新知识、新营养、新信息、新经验,使自己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有人认为,业务庭工作忙,操心多,责任大。而李南同志不这么认为,她常说,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的法官,心中要为当事人着想,尤其是作为军人家属的当事人。因为我们手中审理的民事案件都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李南同志的爱人曾是一位军人,她深深知道军人的不易,她常说,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法庭断案讲究的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体现的是伸张正义,在判决上要合法、合情、合理,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法官的根本宗旨。法官若是在审理案件中做不到这一点,就愧对于国徽和天平,愧对于守护我们家园的子弟兵。
2008年7月李南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方(上诉人)乔丽以前被人用硫酸烧坏了身体的大部分皮肤,精神受到了很大刺激,还带有两个孩子,生活非常困难,李南接手这个案件后,针对乔丽对原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理由非常重视,乔丽因为皮肤烧坏后,丈夫也离她而去,俏丽本人也没有找到工作,家庭生活很拮据,懂得的法律知识甚少。因家境不好,二审时也未请律师,乔丽自己跑了好几次法院,庭审时,好多法律知识及法律用语都听不懂。李南对此耐心解释,放慢庭审速度,对有关案件的关键性问题仔细询问,耐心解释,使当事人非常感激。庭后肇事方(被上诉人)托人讲情,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李南同志并不予照顾。她仔细查阅一审卷宗,对相关的几十张赔偿票据仔细核对 ,发现一审判决赔偿额太少,且考虑到乔丽生活确实困难,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想在一审的基础上添加一些费用,但对方当事人说什么也不肯,后来经过李南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在一审的基础上又加了一部分钱,后来对方当事人又想反悔,李南又耐心劝说,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书。
三、 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具有很强的拒腐防变能力。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出来的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一进门,两面都托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李南在审理案件时,坚持做到司法为民,秉公办案,从不为金钱和人情所动,该同志自2002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能够秉公执法,坚持审判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在工作中,李南同志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把廉洁奉公,严肃执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送礼不动心,说情不手软,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威信,使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在一起侵权案件中,乔某(上诉人)为了在诉讼中得到照顾,偷偷将装有现金的信封放在特快专递里面邮给李南,她发现后,立即向庭领导作了汇报,并找到乔某做了严厉的批评,将钱退还给其本人。上诉人露出一脸的尴尬,乞求的说:“李法官,这个案件就全靠你了,这点小意思你一定收下,给我点面子吧” 。李南严肃地说:“你应该知道法官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作为一名法官,不能因为金钱就倾斜心中的天平,请你拿回去”。乔某还想坚持,李南就对乔某说:“你不拿走,我就上交院纪检组”。并诚恳的对乔某说:“你只要有理就别送礼,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乔某只得无奈的拿走了信封。
四、注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构建我市的和谐与稳定。
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就案办案,还必须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李南2008年调撤案件达到80余起。李南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纠纷,理清关系,找准切入点,因人、因案而异进行调解工作,做到了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语言幽默化、调解手段人性化。李南在审理案件中,始终把当事人比作亲人,热情周到,不怕麻烦,她说:“一句温暖的话、一声体贴的叮嘱,可能就会消除当事人心中的伤痛,融化当事人的不满和仇恨。”但有时她也会遇到一些态度蛮横、出言不逊的当事人。有时候她也因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而委屈地私下落泪,但她从没有动摇过当事人在她心目中高于一切的地位,当再次面对他们的时候,依然能够做到以热情的态度,博大的胸怀对待他们,并最终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好评。
在2008年3月审理的张会娟与刘洋离婚纠纷一案中,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张会娟的诉讼请求。后来张会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全面深入了解案情:上诉人张会娟去法制频道做客,并请法制频道的律师点评,影响很大。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审理,本着对民事案件加强调解的原则,法官对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上诉人张会娟到省法院大街访,对方当事人也是到处找关系,托熟人说情。双方方当事人各不相让,情绪都非常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案件的法官李南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案件调解,制定了多套调解方案,连续多次调解,有一次长达六小时。调解中,考虑到上诉人张会娟经济生活比较困难,经过反复、耐心、细致的阐明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明人间情理,依法进行诉讼调解,最终使案件双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2008年5月作出(2008)郑民一终字第775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方当事人,本案以调解结案。双方方当事人对本案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多次打电话向法官表示感谢。三方当事人对本案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多次打电话向法官表示感谢。
李南在审理案件中正是怀着拥军爱民和对法官职业的高度责任,保证了每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李南热爱本职工作,将它视为生命,在平凡的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任劳任怨。李南总是说:“无论碰到多少困难,都会行使好手中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并将会在这个值得我自豪的法官岗位上无怨无悔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