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高新区法院宽严相济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0-03-02 08:13:51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积极倡导现代文明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刑事审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刑事审判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人身危险小的犯罪,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力度;此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处罚的同时尽可能适用缓刑,实现挽救的目的。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去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12件,调解率达93%。

    在加强刑事审判的同时,我院注重刑事方面的制度创新。张立勇院长针对我院推出的“缓刑预告书”制度,曾作出重要批示:“郑州高新区法院发放《缓刑预告书》的做法很好,应在全省法院推广”。去年我院成功协助省高院举办全省缓刑预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2009年,我院受理刑事案件859件,结案859件,结案率100%。刑庭被郑州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