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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判例制度指导审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3-12-12 18:33:06






    12月12日判例制度指导审判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中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副主编龚稼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蒋惠岭、刑二庭法官顾保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剑非、叶慈年,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春年,党组成员、副院长付和平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创建科学的指导审判工作机制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去年初,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始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收到较好效果。此次座谈会就判例制度如何运用到指导审判实践工作中去?哪些案例能作为典型案例?根据典型判例所作的判决如果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如何办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郑州中院各业务庭庭长以及各基层法院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和平主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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