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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学习“十条禁令” 加强干警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10-02-26 14:09:37


    为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春节后,省高院出台“十条禁令”,严禁法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钱物,参加由其付费的各种活动,违反“禁令”先停职后追责。中原区法院在接到学习通知后,院党组非常重视,即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并下发了中法(2010)7号“关于转发《十条禁令》的通知”文件,强调:“十条禁令”是我院今后工作中必须长期严格遵守的纪律,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

    该院利用各部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警进行学习,院纪检监察部门表示通过接受举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违反“十条禁令”的案件进行专项督察、专项整改,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线索,逐一登记、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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