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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四个抓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发布时间:2010-02-26 10:59:39


    2月26日上午,郑州高新区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水泉在会上提出“四个抓好”,有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一要抓好学习教育。院领导要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各庭室要组织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确保干警将《廉政准则》熟记于心,领会好《廉政准则》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坚持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利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不失时机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自我警醒、自我约束的意识。

    二要抓好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率先垂范,力争做团结协作的模范、公正司法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勤政为民的模范。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教育抓起,从预防抓起,从小事抓起,从严治警。

    三要抓好公正、廉洁司法。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排查司法权运行中可能存在风险的节点,切实规范和约束审判、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用自由裁量权违规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加强对财产保全、执行款物交接、委托评估拍卖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监督,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和“防火墙”。

    四要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廉政长效机制,一级管一级,一级看一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设立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少数干警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法,规范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畅通对外廉政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回访当事人、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规定,紧密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与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结合起来,严格执法,坚持不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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