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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琪:公正为民谱和谐

  发布时间:2010-02-26 09:46:01


    王雪琪,女,1973年1月出生,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二级法官。 2003年元月至7月在惠济法院古荥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2003年7月任惠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7年3月任惠济法院古荥法庭庭长,2009年4月任惠济法院行政庭庭长。历年来,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率先垂范,转变作风带队伍

    王雪琪同志就任古荥法庭庭长后,带领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使全庭干警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有了较大改善,法庭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提高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首先是重视思想政治建设,该同志经常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司法政策和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在全庭形成了爱岗敬业、文明办案、务实干事的浓厚氛围;其次是强化廉政意识,严格遵守落实各级政法委、上级法院各项禁令和规章制度。近年来,法庭全体干警勤恳做事、踏实做人,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没有出现过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树立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该同志还注重法庭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强化了业务学习制度,除了完成院党组布置的每周学习任务以外,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法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了业务素质。通过以上措施,从政治上和业务上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法庭管理上,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对法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政治业务学习、审判工作、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管理制度,使法庭的每一件工作都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已初步形成。为加大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推行制度上墙、审务公开,聘请廉政监督员,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法庭工作提供了便利。

                    敬业奉献,公正司法为人民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也是实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基于这样的认识,古荥法庭围绕党中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护民、爱民、利民司法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立足基层、司法便民

    古荥法庭位于郑州郊区西北角,辖区内人口较多,主要是农民、个体经营者,分布广,交通十分不便,法律知识较为缺乏。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王雪琪庭长要求全庭干警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力争把纠纷消灭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在具体办案实践中,法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跳出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模式,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变传唤当事人到法庭为携卷下乡,现场开庭,有效调解基层纠纷,使法庭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案件为中心”的转变,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社区的地理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以民事审判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狠抓案件质量,多办精品案件

    以正确、及时、合法为原则,认真审理每一起民事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判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院里的立体化管理规定办理民事案件,既注重实体上公正,又注重程序上的公正。同时以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我院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王雪琪法官平均每年审结案件100余起,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更没有因违法办案而出现当事人上访缠诉现象,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信赖,当事人多次给法庭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三)重视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

    由于法庭受理的案件,纠纷大多发生在邻里、亲朋、生意伙伴之间,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能调则调”置于民事审判工作的首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民事关系的和谐。王雪琪同志就任庭长以来,继续落实改进法庭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出的三必调制度,即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法庭每年审结案件300余起,其中大部分调解结案,调解率达到65 %以上。其个人的调解率达到68%以上。该同志成功调解原告郑州市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东风路支行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即是典型。该案中原告的创办人八十岁的老汉薛某因与他人房屋租赁侵权纠纷从2000年开始打官司,经历了由被告到原告、由原告到被告再到原告的三次角色转换,手中持有一审、二审、再审的五份判决书。当事人薛某在诉讼之路上奔波近八载,可谓“八年抗战”,非同寻常。2007年9月份,薛某又将农行郑州市东风路支行告上了法庭,称2007年7月30日被告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侵占了原告承包的土地2.1米。办案人摸透案情和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决定尽力调解该案化解纠纷。为使双方互谅互让,曾多次做薛某的思想工作。被告农行方面开始也不愿做出让步,王雪琪法官又不厌其烦的找其领导陈说其中的利害,又通过镇政府领导中间努力协调此事。双方当事人被办案人为其解决问题的真诚态度所打动,也为了以后双方和谐相处,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司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雪琪同志就任行政庭庭长以来,解决了一批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例如,孔某诉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小李庄村第四村民组林木纠纷一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惠济法院审理,该案件当事人孔某为此案上访奔波了18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庭长在接到案件,主动了解情况,经过多方斡旋、调解,最终在须水镇政府的支持下,由小李庄村给孔某6万元的补偿,在长达十八年的奔波后,孔某终于拿到了损失。

   (四)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减轻群众讼累

    基层法庭处于社区、群众中间,离老百姓距离近,案件又大多是涉及到家长里短、小额借款、侵权等案件,大多数纠纷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而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愿望也比较急切。因此,要求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贴近群众,及时高效地化解纠纷和冲突。因此古荥法庭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将大部分案件确定为简易程序审理。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三快”:通知被告快、开庭调处快、送达裁判文书快。全庭80%以上的案件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既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又及时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群众讼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探索民调指导员制度,减少纠纷成讼率

    近以来,王雪琪庭长带领古荥法庭对人民调解制度展开了积极调研,探索出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减少了纠纷的成讼率。自从古荥法庭建立民调指导员制度以来,共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民调解员上千余人次。通过对民调组织诉前普遍指导、诉讼中跟踪指导、诉讼后个别案例指导等形式,实现了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最大限度地促使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开源节流,推动法庭标准化建设

    为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也为了给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较为舒适的参与诉讼的环境,王雪琪同志在就任古荥法庭庭长期间,开源节流,想方设法从辖区镇办多方筹措资金的改善审判办公条件。对法庭更换大门,办公室门窗进行了修缮,协调古荥镇政府为法庭配备新的轿车一辆,审判庭、各办公室和餐厅均装上了空调,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餐厅厨房配置了新的桌椅灶具餐具,在古荥大街设置了新的法庭指示牌。法庭艰苦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面貌焕然一新。这些既方便了当事人和群众参与诉讼,又提升了法庭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优秀人民法庭法官的代表-王雪琪同志,以一个女性庭长的特有的人格魅力,带领法庭干警公正高效的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树立了基层法庭人民法官司法利民、司法亲民的良好形象,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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