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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四步法”调解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10-02-24 15:42:42


    郑州高新区法院严格落实省高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全体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根据案件特点,掌握多种方法、技巧,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灵活运用委托、协助调解,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构建全方位、多环节的调解工作体系:

    一、案件受理时,发放调解忠告卡,告知当事人法院调解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以及法律的特别规定,并就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常见的疑问予以事先释明,同时也把法院的意见、建议都明确地告知当事人。      

    二、加强立案调解,针对诉请明确,权利义务清晰,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

    三、运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与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建立联动调解机制。

    四、落实我院的“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确定小额法官,一个月内调解结案。

    2009年我院民事、商事、刑事附带民事等各类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672件,调撤率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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