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布“十条禁令”之后,郑州高新区法院于2月24日上午召开全体干警大会,深入传达学习“十条禁令”。出台四项制度,确保有效贯彻落实“十条禁令”的规定。
一、学习制度。将学习“十条禁令”和学习陈燕萍先进事迹有机结合,从模范人物身上吸取经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将“十条禁令”内容在法院办公区显目位置和各个庭室张贴上墙,让干警时时学习,经常自省,确保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条禁令”的精神。通过此次学习全院干警都充分认识到“十条禁令”在当前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教育制度。始终坚持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利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不失时机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自我警醒、自我约束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同时,教育干警引以为戒,珍惜自己、珍爱家庭、珍重事业,筑牢廉政防线。
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廉政长效机制,一级管一级,一级看一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设立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少数干警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法,规范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坚持黄、红牌催办法,确保案件无一超审限。坚持推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制”,对发还、改判、信访、督办案件,由主管院长和相关业务庭庭长组织讲评,确属法官原因造成错案,追究法官责任。通过内部完善制度的监督,确保无一干警踩“十条禁令”这一“红线”。
四、外部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违反“十条禁令”的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畅通对外廉政监督渠道,发放“当事人评议法官卡”,主动接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回访当事人、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要把学习“十条禁令”同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有机结合,坚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的规定,筑牢党风廉政思想防线,切实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取得廉政建设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