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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三项制度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2-23 08:46:55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省、市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相继召开党组会、全体中层干部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院党组制定三项制度,着力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

    一、教育制度。始终坚持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利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不失时机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自我警醒、自我约束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同时,教育干警引以为戒,珍惜自己、珍爱家庭、珍重事业,筑牢廉政防线。

    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廉政长效机制,一级管一级,一级看一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对少数干警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法,规范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坚持推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制”,对发还、改判、信访、督办案件,由主管院长和相关业务庭庭长组织讲评,确属法官原因造成错案,追究法官责任。

    三、外部监督制度。畅通对外廉政监督渠道,发放“当事人评议法官卡”,主动接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回访当事人、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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