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讼压力。
一是释明答疑,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少走弯路。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忠告卡》,告知当事人法院调解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以及法律的特别规定,并就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常见的疑问予以事先释明,同时也把法院的意见、建议都明确地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调解的优越性。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是调解速裁,尽量将小额、简单纠纷在诉前解决。制定了“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确定小额法官,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一个月内调解结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讼。2009年,我院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1672件,调撤率72.5%。
三是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分忧解难。2009年,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共为符合条件的189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6万元,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伤残、孤寡、低保人员、刑事被害人等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基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