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在新春即将来到之际,中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建带领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娄继周,政治处副主任王宪玲来到该院已故法官贾相禄家,亲手为其家属送上抚慰金。
贾相禄生前是中牟法院工作人员,国家二级法官,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常任审判长。2005年2月21日上午,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年仅54岁,在贾相禄去世没多久其儿子又遭车祸,留下妻女二人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刘宏建院长一行来到贾相禄家后,其妻子十分感动,刘宏建院长说:“贾相禄同志去世后,我院为发扬他勤恳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向全院干警发出向贾相禄同志学习的号召,同时也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为贾相禄同志颁发了因公牺牲特别慰问金证书,通过与当地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按照有关规定,争取特别慰问金和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一共三万六千余元,这是钱和证书,以后有什么困难继续向法院提出。”同时刘院长还一再告诫随行人员多到法官遗属家了解情况,解决困难。
当刘宏建说完话后,贾相禄的妻子已经泪流满面,拿着钱和证书不停地鞠躬说谢谢,还说:“这都是老贾应该做的,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按照有关文件,特别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特别慰问金是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20年。长期以来,法院法官们承担着沉重的工作压力和负荷,用青春年华乃至鲜血和生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广大法官的家属为支持亲人安心工作,为社会安定繁荣,同样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对因公牺牲的干警家属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是真正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