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行案件审理时间分布均衡、案件分配难易搭配均衡、案件数量质量均衡、案件审判执行兼顾均衡的“四均衡”办案理念,全力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案件审理时间分布均衡。我院各庭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分析近年来收案情况的周期性增减规律,便于合理分布办案时间。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的科学管控,加强案件审理中的立案、庭审、合议、宣判等节点管理和联合控制。促进承办法官统筹安排事项,优化审判方式和案件审理习惯,实现个人均衡办案。
二、案件分配难易搭配均衡。我院立案庭加强与两个派出法庭协调,保证案件移转无缝对接,实现了均衡立案。各审判庭尽可能在源头上实现分案均衡。针对案件多样化特点,不断调整分案,努力做到承办法官手中案件难易搭配均衡,书记员忙闲均衡,合理使用好每一份办案力量,最大程度挖掘办案潜力。
三、案件强调数量质量均衡。努力将办案压力转变为动力,实现从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向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转变,不仅看办结了多少案件,更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和纠纷。引导法官重视“收案、存案、结案”的良性循环,以推动审判工作均衡开展,确保审判质效。加强案件质量的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积极开展案件评查、优秀文书评选等活动。
四、案件审判执行兼顾均衡。实施清理执行积案常态化工作机制,力争避免新的执行积案产生,促进执行案件良性循环。积极消除“重裁判、轻执行”的审判观念,强化审判人员树立“审执相承、审执兼顾”的意识,通过制定诉讼保全、诉讼调解等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审判人员利用诉讼环节,实现以审判促执行,形成审判执行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