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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四项措施深入推进商事系列案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2-03 16:06:58


    系列案是指同一原告起诉不同的被告、不同的原告起诉同一被告或者同一原告起诉同一被告所形成的诉讼标的种类相同、案号独立的一系列案件。2007-2009年中原法院共受理商事系列案63起,2010年以来受理10起,共包括789起具有独立案号的具体个案。鉴于该类案件矛盾的独特性,中原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商事系列案矛盾化解:

    一是将系列案件集中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如果系列案案件数量少,全部分给一名承办法官,如果件数较多,可以集中分给2名或者以上的法官办理。集中分案集中办理,可以提高文书送达效率和案件审理进程。

    二是针对同一起系列案组成固定的合议庭。系列案件的案由大多相同,各具体案件的案情相似,组成固定的合议庭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评议,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统一性,利于突出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庭审理兼顾集中和分散。案件较少的系列案,可以安排同一天开庭,案件多的系列案可以适当分散。系列案的庭审程序、审理焦点和所要提问的问题较为一致,集中开庭有利于在前一案件审理的基础上提高审理效率,适当分散是为了防止因审理时间无限延长导致审判精力的下降,确保审判质量。

四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和巡回办案力度。系列案中个案的成功调解对其他个案起到积极影响作用,如果所有案件都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将会大大促进矛盾的化解。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多向矛盾聚集的地方走走,实地了解案情,有利于调解的开展和案件的顺利审理。系列案的调解和巡回审判是深入推进矛盾化解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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