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均对人民法院表示敬意,并深表感谢。
经审理查明:被告赵某承包被告某公司钢结构房的建设施工工程,赵某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某,原告王某与被告蔡某系雇佣关系,被告赵某和蔡某都没有建筑资质。
2009年7月23日下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吊车操作不当,致使原告从高处摔下,严重受伤。原告先后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和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告蔡某曾给付原告9万余元的医疗费,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原告王某是农民工,家庭条件不好,加上受伤后,身体正在康复之中,为了能够使原告尽快、尽可能多的拿到赔偿,人民法院受理后该案件后,就积极向征求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因被告蔡某已经拿出了9万余元,不愿意再承担太多的责任。被告某公司,一直回避,使调解工作很难有所突破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赵某和被告某公司关系比较好,可以通过赵某和公司联系,做该公司的工作。同时,法官前去该公司了解情况、做工作,公司称负责人在外出差,联系不上。法官知道公司是在有意回避,就早上、中午、晚上多次去公司,均吃了闭门羹。为了能够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仍旧不厌其烦的去该公司做工作。
8次前去该公司,公司经理被法官的决心、诚心、认真的工作韧劲所感动,主动和法官联系。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蔡某再赔偿原告2.3万元,被告某公司、赵某共同赔偿原告6万元,矛盾圆满解决,当原告家人拿到钱时,已是泪流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