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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0-02-02 09:32:15


    中牟县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涉及弱势群体的“执行难”问题,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处于困难境地引发大量上访案件”的情况,中牟县法院积极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涉诉特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困难,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维护了司法的绝对权威,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0年2月1日,中牟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韦惠深办理的郭某申请执行道某等人赔偿一案,2003年4月24日,原告郭某在被告道某、张某、刘某承包的郑州市沈庄建房工地合水泥,由于施工架子突然倒塌,将原告郭某砸伤致残,但三被告互相推诿,拒不赔偿。2004年5月6日,本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等损失68194.08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该案一直未能执结。考虑到郭某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生活困难,该院先后两次向其发放了两次救助基金,解决了郭某的燃眉之急,使某深受感动。

    2009年以来,中牟法院共对7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基金七十五万余元。春节临近,该院领导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生活情况,经研究决定,对31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慰问。又一次性发放救助基金近十六万余元,切实解决了弱势涉诉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关注民生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有效地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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