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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种树,睿智法官解结

  发布时间:2010-01-29 11:05:40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两位花甲老人作为被告的排除妨害案。原告已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而二被告因对该地付出劳动,栽树盖房、看护河堤,且也愿意承包该地,两方争执不下,积怨已深,已经村、组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多次到双方家里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补偿被告八千元,二被告除掉杨树、拆除房屋,并不得再阻碍原告施工。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又出现了卖树办理许可证的问题,增加了履行成本,主审法官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帮助原告将树卖掉,但树根还留在原地,原告仍无法施工,原告又找到主审法官要求二被告把树根挖出,主审法官也感到为难,二被告都已花甲之年,怎能让他们再去刨树根,主审法官对原告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这树根我想办法给你刨”,这句话,也让原告确实感受了法官的良苦用心,自己回家把树根刨了。双方对法院都表示感谢,此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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