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侵犯相邻权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自行车等,影响邻居通行;建筑物间距太小,影响居民采光;弹钢琴声音太大,吵醒睡梦中的邻居……
据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和中原区法院统计,目前基层法院受理的相邻权诉讼呈上升趋势。仅2009年,两家基层法院就已受理了10多起,其中大多是为通行、排水等侵犯相邻权案。还有部分相邻权纠纷是因为买房时附赠花园或者阳台,当事人在利用时出现问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郭倩说,三个特点两大因素致相邻权纠纷频发。这类案件激增的迹象表明,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逐渐冷漠。据民法专家分析,随着市民愈加重视生活质量,千奇百怪的相邻权官司都可能出现。那么,邻里发生小矛盾小摩擦都要打官司解决,这种方式是对还是错呢?
特征一:琐碎小事成邻里纠纷导火索
据法院调查,楼道摆放杂物、安装空调产生热风、安装遮阳篷、排水、噪声、恶臭等琐碎生活小事,是诱发邻里纠纷的主要导火索。有70%的纠纷都是因为只考虑“自我”忽略邻居感受的鸡毛蒜皮小事引起。
案例 :楼梯改坡道引发官司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现在一些邻里连琐碎小事发生摩擦都要通过打官司来为自己讨回说法。2010年1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郑州某小区业主王某、李某、高某、冯某、孙某为方便电动车进入车库上下方便,不顾邻居反对,擅自将地下室楼梯改为坡道,被法院依法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十三日内将地下室楼梯通道恢复原状。据悉,这是郑州法院审结的全国首起楼梯改坡道侵犯相邻权案件。
原告陈先生与王某等五家在苗圃街同一个楼的同一个单元上住,邻里彼此之间相处一直都很好。2009年10月22日上午,邻居王某、高某在单元门口遇见了陈先生后对陈先生说,几家邻居商量想把通往地下室的楼梯改成陡坡,方便电动车的上下。陈先生当即表示反对:改成陡坡,又陡又滑,保证不了行人安全。没想到的是,到下午陈先生从单位下班回家,发现地下室的楼梯已被改成斜坡状。经打听,陈先生得知,是邻居王某、孙某领民工干的。10月23日下午,陈先生的邻居王某、李某、冯某又用沙石、砖块、水泥进行了修整,修整后的地下室坡道更滑了。陈先生说,自己今年已经是快60岁的人了,走在这样的坡道上,胆战心惊,说不定啥时候不留心就出事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将邻居王某、李某、高某、冯某、孙某告上法庭。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立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被告王某、李某、高某、冯某、孙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地下室楼梯改成斜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李某、高某、冯某、孙某在判决书生效十三日内将地下室楼梯通道恢复原状。
特征二:邻里法庭相见互相谩骂
法院调查发现,有64%的案件在审理或调解时,出现了当事人双方互相谩骂的现象。有的还发生了互殴事件,相关部门数次上门调解都无济于事。这主要是因为邻里纠纷从发生到诉讼,时间间隔比较短。在法庭审理中,很多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所表现出的对峙程度很深,难以调和。
案例:空调室外机噪音引发官司
2009年8月12日,郑州某花园小区业主姚某、郝某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孙某家飘窗下方。空调使用过程中,孙某发现姚某、郝某家的空调室外机噪音大,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姚某、郝某找人维修后孙某感觉噪音依然很大,孙某要求二被告将空调室外机拆除,但遭到拒绝,孙某遂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将空调室外机拆除。
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后确认原、被告居住的楼栋西户的业主均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飘窗下方,东户的业主只有一楼和被告居住的五楼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己家飘窗的上方(即原告家窗户的下方),且小区90%以上的业主均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己家的飘窗下方。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在原、被告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对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空调室外机安装规范以及人民的正常习惯,空调室外机应该安装在自己家的飘窗下方。二被告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原告家的飘窗下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影响了楼上、楼下居民的和谐关系。遂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安装在原告主卧下方的空调室外机拆除。
案例:空调室外机热风引发官司
原告刘某与被告于某均住在位于郑州市一栋家属楼,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刘某住在二楼,于某住在一楼。于某在未经刘家允许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己家的窗户上方,刘家的窗户下方,且空调室外机上方安装在刘家窗户下方属于刘家所使用的墙上,入夏以来,空调开启所发出的噪音及热气全“吹进”刘家,影响了刘家成员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虽经有关部门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拆除空调室外机。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邻居,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原则,和睦相处。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将自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原告窗户下方,在空调开启后,所产生的噪音和热气势必影响原告的生活和休息。故原告刘某要求被告于某立即停止侵权,拆除安装在原告窗户下的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日内,将安装在原告刘某家窗户下的空调室外机拆除。
特征三:打邻里官司七成是中老年人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和中原区法院对2009年以来处理的10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统计显示,40岁以上不满70岁的起诉人占相邻关系案件的72%,是相邻关系纠纷案主体。综合起来看,双方当事人“打了才相识”的占全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40%,人情日渐冷漠已严重影响邻居间的融洽相处。
案例:楼道里建狗窝狗叫扰民引发的官司
在郑州市大学路某小区6楼,住着李先生、曹先生和田女士三家。这是1982年建的老房子,邻居们关系还不错。2008年6月,田女士在6楼公共楼道里擅自搭建了一个小房子,5平方米左右,用木板和铁架全部封闭了,致使他们的家具无法搬进和搬出。这还不算,田女士还把这个小房子变成狗窝,他们每天都得从狗窝下出入,一不小心就碰头。更严重的是,两家的电闸也被封了进去,电路出故障了也没法维修。此外,狗吠声常常是从半夜一直叫到天亮,让周围邻居无法正常休息。
三家协商了多次,谈不拢。曹先生和李先生找社区,人家说没法管;又找区执法局,也说不归他们管;最后找到市执法局,对方明确回答,这不归执法局管,建议到法院起诉。
郑州市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张某说,这种城市里的“另类”噪音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此种现象。而中原区公安分局林山寨派出所所长肖振亚说,只要养狗养鸡的居民没有违反养犬的相关法规,仅就深夜犬吠鸡鸣问题,他们也无权管理,更无法律依据进行处罚。肖振亚说,李先生、曹先生只能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得知,日前二七区法院已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大因素致相邻权纠纷频发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郭倩说,导致相邻权纠纷频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社会因素。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由空间的相对互通型转变为相对隔离型,形成了非熟人相邻而居的状况。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权利和隐私意识加强,邻里关系日益冷漠化。
二是法律因素。越来越多法律、法规为依法处理邻里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人们法律意识随之增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郭倩认为,虽然民事官司中的各种相邻权诉讼渐渐增多,但受到侵害后到法院打官司的还是少数。其主要原因是,市民对相邻权的维权意识薄弱,总觉得这么点小事,还值得闹到法院去?居民之间怕上法庭,不愿把小事弄得那么复杂,再说了,双方要做几十年的邻居,打完官司,邻居还怎么做?
何谓相邻权
郑州市上街区法院法官朱艺枝说,《民法通则》第83条则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朱艺枝说,所谓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财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相邻各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相邻权的基本意思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相邻各方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房屋产权上的相邻,只要存在相关,比如在通风、采光、出行等方面有共同需要,也可以理解为相邻关系。理解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从使用角度,而不是所有权角度。由于我国《民法》对相邻各方民事权利的规定不太具体,在实践中就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举证和民事赔偿的认定等难题。
朱艺枝说,目前,我国民法学者把相邻关系的内容划分为六种: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归属关系。依据民法理论中的有关原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取得该建筑物的所有权,那么,他也就可以延伸取得该建筑物外墙的利用权及使用权,这是因为建筑物的内墙和外墙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种不可分离的状态,这也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建筑物外墙的利用习惯相一致,他人需要利用或者使用时,必须取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且不得影响对方的生活。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邻权案件审理难点在哪?
郑州市中原区法官黄建说,“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当相邻纠纷最终到了对簿公堂、闹上法院的地步,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就普遍比较深了。” “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间,一旦矛盾难以调和,法院通过调解解决的难度也就无形中增大。当矛盾激化后,甚至可能形成 ‘你告完我,我再反告你’的缠讼。双方的官司,有时还会演变成了互相斗气的方式。坚决拒绝调解,都要 ‘告到底’。法院也因此不得不花大量资源处理这些纠纷, 一定程度上,对审判资源有所耗费。
黄建说,另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则是,在审理相邻权案件时,往往会发生法律冲撞情理的情况。判决是合法的,但有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在处理时尽量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又尽可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常常需要法官在判决前斟酌再三。黄建说,一般我们遵循一个 ‘衡平原则’,即保证当事人双方基本权利都得到平衡。此外,一些 “历史遗留”、 “开发商遗留”问题,也给相邻权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又一个难题。
“此外,以相邻权被侵害提起诉讼的居民,一般是将邻居、物业作为被告。”黄建举例说,事实上,很多房屋漏水、裂缝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当初建设时造成的,可一旦发生问题,居民们往往就告邻居、告物业。可这些问题,并不是仅靠邻居、物业就能解决的。同时,相邻权纠纷中,还往往交织着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除了本身就比较复杂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外,有时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律关系夹杂其中。
邻里关系重在默契而非强制
“如何协调处理邻里关系,是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张祖勤律师认为,邻里之间就好比一个小社会,也就是整个社会关系的缩影。邻里关系重在默契,而不能靠强制。因此,邻里之间应有容忍的义务。张祖勤说,公共楼道是公共设施,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公共楼道的通行、消防、通风等功能可能会因为摆放物品而受到影响。许多居民都习惯于在楼道里堆放东西,实际上他并没有占据某部分楼道的权利。严格来讲,只要影响他人生活,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张律师认为,相邻关系纠纷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双方首先应当协商和沟通解决,其次找物业部门投诉,也可找居委会出面,最后实在解决不了,再去进行诉讼。张律师说,从实际的已审结案例来看,这类纠纷的调解率一般都很高。
社区居委会:“相邻权”概念需普及
郑州市林山寨街道社区许主任告诉笔者说,占用楼道问题目前很普遍,特别是那 些建了十多年的老楼更为严重。好多住户是几代人住在一起,家里东西搁不下,就把箱子等往楼道上放,也没有意识到、甚至根本不知道是侵犯了相邻权。而居委会处理也只能上门劝说,从楼道里拿走些小件东西。许主任认为,乱占用公共楼道会引起邻里关系紧张,并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现在政府采取很多方式让大家关注周围环境的变化,比如治理尾气、绿化、监督工地噪音、检测室内装饰材料的气味、治理脏乱差等措施,都使大家意识到生活环境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邻居之间为相邻权打官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这说明市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开始关注精神生活。张建成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方面都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尽可能多地为居民搭建相识、相知、交流的平台,让邻里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同时,还要让他们了解相邻权利,明确相邻义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