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耍个小聪明发点“意外之财”,事后心中胆怯又投案自首,偷鸡不着反蚀把米,还得接受法律的惩罚,结果真是不值得。一冒充警察查车扣车团伙案今天下午2时30分在登封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定性困难,郑州辖区检察系统的主要公诉人200余人参加了现场观摩。
1999年秋天的一天,发财心切的石道乡陈家门村的陈春国找到本村的陈根全说,自己在新密一煤矿工作时认识一个叫王东方的,登封市大金店王上村人,此人有一辆偷来的摩托车,可设法弄过来,他决不敢声张。当时有个叫张志平的也在场,陈根全就对陈春国说:“你去王东方家,设法让他骑摩托车送你,我和张志平找一辆警车,冒充公安局的, 在路上把摩托车扣了。”后来,陈根全和张志平联系到一个叫邱明伟的人,邱有一辆上白下蓝、带警灯的面包车,四人商量好开着邱明伟的“警车”在石道乡冠子岭村东边路口处拦截王东方的摩托车。
一切密谋就绪后,陈春国来到王东方家,两人聊了起来,下午1点多钟,陈谎称自己有事得赶紧回家,让王东方送上一程。不知是计的王东方骑着一辆六成新的红色港田90摩托车送陈春国回家。当两人行至石道乡冠子岭村东路口时,在此等候多时的陈根全等人驾着“警车”迎面挡住了去路。陈根全和张志平从警车上下来说:“我们是派出所的,把你的驾驶证、行车证拿出来。”王东方说:“我没带。”陈根全就说“摩托车是偷的吧?跟我们去派出所。”说着还打了王东方一拳。这时,陈春国按事先商量好的话对王东方大喊:“快跑!”两人就抛下摩托车扭头飞快地跑走了。
陈根全等人骑着“战利品”准备出发时,邻村的耿金超骑着一辆绿色贵达100型摩托车载着本村的耿国建驶了过来。陈根全说:“咱如果不拦载这辆摩托车,王东方会怀疑我们的。”于是,他们又拦住了这辆摩托车,查他们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当耿金超说“没带”时,他们就去拔摩托车钥匙,其中一个人还朝耿金超身上拳打脚踢。胆怯的耿金超忍着没有吭声。这时忽听耿建国对陈根全说:“你不是陈家门开代销店的吗?”陈根全连忙否认:“你认错人了,我是公安局的,刚到派出所上班。”之后就“扣留”了耿金超的摩托车。
成功“扣留”了两辆摩托车,陈根全和张志平各骑一辆,邱明伟开着“警车”,一同驶往陈家门村。路上,陈根全觉得“扣留”的第二辆摩托车车主认识自己,以后可能有麻烦,就返回去把摩托车还给了耿金超。随后,陈根全他们又将“扣留”的第一辆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村的崔全欣。
事后,张志平和陈春国心中总感不踏实,连睡觉也做恶梦,因惧怕一朝事发受到重罚,两人双双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陈根全和张志平均声称,“查扣”第一辆车是为了卖掉发些意外之财,“查扣”第二辆车是为了遮遮脸面,怕第一辆车怀疑、心理不平衡。面对公诉人的质问,陈根全再三推卸责任,狡辩事实。张志平和陈春国虽然有时也含糊其辞,但陈述的内容基本上与事实相符。陈根全在最后一轮辩论中一口咬定“扣留”第一辆摩托时自己没下车,也不知道邱明伟是不是警察。“扣留 ”第二辆摩托是为了遮掩。陈春国为自己辩论时说:“陈根全与张志平密谋的内容自己并不知道,也不知道邱明伟是不是警察,自己小学文化,不懂法才走上了错路,请看在自己投案自首、配合破案有功的份上宽大处理。张志平所辩内容基本上与陈春国相同。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经过两轮辩论、公诉人质证、举证,究竟是招摇撞骗还是恐吓要挟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鉴于此案适用法律争议较大,该案没有当庭判决,主审法官张建海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才能做出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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