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务工的一名24岁青年,一念之差偷了超市20元钱,被人发现后为逃脱竟殴打他人,盗窃演变为抢劫。昨日,这名年轻人为自己的鲁莽无知付出了代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韦某在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五金机电城一生活超市内,盗窃该超市收银台内的人民币20元,被被害人小丹(化名)发现,韦某逃至该超市后面的楼上,为抗拒抓捕,掐住小丹的脖子,并摁其头部往墙上撞,对小双(小丹之妹)面部猛击,致其左颧部受伤。
据被害人小丹的陈述,事发当日她看到有人在翻超市收银台的抽屉,韦某见被人发现便往外跑,小丹遂大喊抓小偷并追了上去。其妹妹小双也一起去追赶。当韦某跑到一栋楼上被姐妹俩堵住,便掏出了所偷的20元钱,提出要放他走。小丹没有同意,这时韦某凭借身高体壮对姐妹二人进行殴打,将其打倒在地,随后他并没有成功逃走,而是被随后赶来的附近居民和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遂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