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徒过程中,发现有人偷牌换牌,河南省新郑市高某伙同同伙逼迫他人打10万元欠条,又勒索一辆轿车作抵押。1月26日,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8月18日凌晨,新郑市李某、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推饼”中,发现高某接二连三地赢,便发现高某乘人不备偷牌换牌作弊。李某恼羞成怒,伙同王某等人将高某及两名同伴拉到新郑某酒店房间内,对高某及两名同伴拳打脚踢,致使高某右眼眉骨、鼻子等处受伤。殴打高某等人后,李某逼迫高某打了一张内容是高某欠李某现金10万元欠条,并让高某向朋友打电话送钱。李某等了一个小时后,也没见有人送钱,又逼迫高某打了一张内容是高某愿意以三万元的价格将其一辆红旗轿车(价值45000元)卖给自己的卖车协议。凌晨三点多,高某的家人送来15000元钱后,李某才放走高某等三人。事后,李某和王某等五人均分得3000元钱,高某的红旗轿车由李某开着,李某并多次向高某打电话要钱,被迫无奈的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胁迫他人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10万元,其中既遂6万(15000元现金和价值45000元的轿车),4万未遂,故对被告人李某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