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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告多邻只为楼梯改坡道 侵害邻方利益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0-01-26 11:03:10


    为方便电动车的上下,不顾邻居反对,擅自将地下室楼梯改为坡道,不想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一户告多邻,1月26日二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十三日内将地下室楼梯通道恢复原状。

    原告陈先生与王颖等五家在苗圃街同一个楼的同一个单元上住,邻里彼此之间相处一直都很好。2009年10月22日上午,邻居王颖、小高在单元门口遇见了陈先生,说,几家邻居商量想把通往地下室的楼梯改成陡坡,方便电动车的上下,问陈先生有没意见。陈先生当即表示反对:改成陡坡,又陡又滑,保证不了行人安全。没想到的是,到下午陈先生从单位下班回家,发现地下室的楼梯已被改成斜坡状,走在上面,就感觉陡而且很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后来打听得知,是王颖、邻居小孙领民工干的。

    10月23日下午,邻居小王、小李、小冯又用沙石、砖块、水泥进行了修整,修整后的地下室坡道更滑了。陈先生说,自己今年已经是快60岁的人了,走在这样的坡道上,胆战心惊,说不定啥时候不留心就出事了。

    二七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被告王颖、小李、小高、小冯、小孙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地下室楼梯改成斜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恢复通道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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