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掏自己承包的下水道泔水油,河南省新蔡县农民谢某和赵某合围追赶,致使他人慌不择路掉进深沟里摔死。1月25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赵某、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6月26日7点多钟,河南新蔡县农民谢某和姑父赵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其承包的新郑市某学院“小吃一条街”,准备掏取排进下水道内的泔水油,发现杨某正在掏取其承包的下水道泔水油,谢某遂恼羞成怒,与杨某发生争执后,又殴打杨某,并威胁杨某要找人收拾他。杨某害怕便沿着“小吃一条街”西侧的空地往东北方向逃跑,遇到对面赵某的拦截,迫使杨某改变逃跑方向,跑向“小吃一条街”的西侧。杨某在逃避谢某、赵某追打的过程中,不慎跌入“小吃一条街”西侧的深沟内,造成杨某多发性骨折及胸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谢某、赵某害怕杨某摔死追究责任,连忙逃到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徐庄的租住处,将事情经过告知了谢某的父亲谢某某,谢某某出资让儿子潜逃至老家躲藏。谢某、赵某整天担惊受怕,案发数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赵某应当预见自己在操场附近高崖边殴打、追赶被害人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谢某某明知自己的儿子谢某是犯罪的人,仍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谢某、赵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赵某、谢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