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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杨树276棵 被判罚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0-01-18 09:12:29


    张广天、徐双付因不懂法,自己出钱购买砍伐了276棵杨树,却不知触犯滥伐林木罪。近日被河南省中牟县法院从轻判处罚金5000元。

    2009年8月16日、8月18日,被告人张广天伙同徐双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两次到中牟县大孟镇土寨村东北,将二人购买的朱林、陈章、尤国位于该处的杨树276棵采伐,经鉴定,活立木蓄积量为18.0148立方米。案发后二被告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广天、徐双付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张广天、徐双付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张广天、徐双付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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