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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抛弃的奶牛为何不能要回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7月28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发布时间:2003-08-19 00:24:13


    法官简介: 马瑞杰,大学本科,巩义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助审员,已审结各类案件百余件。

    案情介绍:丁某是一名养牛专业户,养了几百头奶牛。94年的上半年,有几头奶牛得了重病,丁某请来当地有名的兽医前来医治,但经过几次治疗都没有效果。后来,那名医生就对丁某说:这4头牛已经患上了严重的传染病,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传染给其他奶牛。丁某听了是又急又气啊!这一头奶牛价值上千元呢,把病牛都处理掉损失简直太大了,但是医生已经下了结论说没法治了,丁某只好忍痛割爱,把几头得病的奶牛扔在了很远的山沟里。附近的村民李某正好路过这里,见丁某扔掉奶牛之后就走了,便将这四头奶牛牵回家中,悉心料理,这四头奶牛竟然都存活下来了,并且长得很强壮,不久就开始产奶了。后来,丁某听说了这个情况,就找到李某,要求以1000元的报酬,领回那4头奶牛,李某说:你扔掉的不要的牛,我捡起来饲养到今天,没有理由再给你的。就坚决不同意。丁某没办法,只好诉诸法院,说李某拾到的4头奶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他。

    问题:丁某能够要回那四头奶牛吗?为什么?

    评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间构成一种债的关系,称为不当得得之债。因他方不当得利而受到财产损失的一方是债权人,有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得到不当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要承担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认定:①一方获得了利益即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总额积极地或消极地增加;②他方为此遭受损失;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在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承担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

    在此案中,李某获得了利益,丁某为此遭受了损失,李某获得利益与丁某遭受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显然李某得到奶牛符合不得利的前三个条件。问题是,李某获得奶牛有法律依据吗?《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提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这四头奶牛既不是遗失物,也不是失散的饲养动物,而是被丁某所抛弃的动物,所以不能引用《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对所有权被抛弃的财产实行先占原则。刘某首先拾得被抛弃四头牛,故是有合法依据的,丁某不能再对这四头奶牛主张任何权利。人民法院对丁某的要求应不予支持。

    责编: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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