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郑州“开张”仅10天就被警方捣毁的一个“酒托女”团伙,在郑州金水区法院受审,这也是河南省首例“酒托女”受审案。5名被告人均来自外省,其中,两名“酒托女”还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该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
推销4万元红酒能拿30%提成
昨天上午10点,郑州金水区法院正式开庭。被告人刘武、向东、于鑫、文弟、伊利等5名被告集体受审。
公诉机关查明,刘刚(另案处理)于2009年10月20日至30日,在郑州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附近,承包了“两岸咖啡馆”的晚上经营时段,组织、招募于鑫、文弟、伊利等十余名“酒托女”,以网上聊天、网上征婚、异性交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酒托女”与受害人见面、并将其带到该咖啡馆消费。
其间,他们将廉价红酒或者掺杂大量雪碧的红酒,以高价出售给受害人。
该团伙规定,“酒托女”每月完成4万元的“销售”任务,可拿30%提成;若完不成,拿25%。该团伙中,刘刚总负责,王伟(另案处理)负责在网上发布婚恋、异性交友信息,若有男性联系,王伟就提供给“酒托女”。
刘武负责协助刘刚管理“酒托女”,并给“酒托女”提成;向东则负责管理店内服务员,配合“酒托女”骗客人。
2009年10月27日,于鑫将受害人董某约至两岸咖啡馆,后又叫来文弟、伊利,3人诱骗董某消费3200元。
同年10月28日,两岸咖啡馆再次上演骗局,董某某被“酒托女”诱骗消费了10821元,后董某某报警,刘武出面退还2000元。
同年10月29日夜,受害人张某被于鑫骗至两岸咖啡馆,文弟和伊利如约随后出现,张某最终消费了10600元。张某于当晚报警,上述5人被抓,刘刚、王伟在逃。至此,在郑州“开张”10天的“酒托女”团伙被捣毁。
【供述】
在外地辗转作案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上述被告人的口供笔录,笔录显示,这个团伙曾在江苏南通市“如法炮制”,干过三四个月;接着又在浙江嘉兴作案;随后在刘刚的带领下,来到郑州干这一行。
落网后,该团伙成员曾供述,他们到郑州的10天里,十来个“酒托女”平均每人约见了3个以上的男子,有的“酒托女”骗了一两万,有的“酒托女”骗了三四百元。“酒托女”的目标主要是大龄男士,特别是一些“有其他想法或想发生一夜情”的男士,更容易上当。
她们行动时,有人主要负责观察客人的钱包,看客人有多少钱、是否带有银行卡,并把这些信息及时反馈给“头”;“头”再给“酒托女”发短信,“酒托女”会根据客人带的钱数,想方设法点酒。客人如刷卡,有人会查到余额,余额数目也会及时通知到“酒托女”。“酒托女”点酒水时,一般都是从便宜的开始点,再慢慢点贵的,直到客人承受不了才收手。
庭审时,5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控诉没有异议,他们都愿意“认罪”,并请求法院“从轻发落”。对此,公诉人反驳称,本案的被告人实施诈骗时,每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不存在主犯和从犯。
【被告人】
名校女大学生图“好玩”入伙
23岁的文弟是川妹子,皮肤白皙、性格文静。
文弟说,她刚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此前,她曾在上海做过广告策划。
对于为何加入这个团伙,文弟不愿多谈。她说得最多的是:刚出校门、涉世未深、父母年迈,自己想挣点钱,也是图“好玩”。文弟称,在大学时,她还曾加入过学生会。
据文弟的律师介绍,案发时,文弟亲友共偿还两名受害人两万多元,还补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共5000多元。
于鑫也是四川人,26岁,她是从南京政治学院毕业的,对于自己“入行”一事,于鑫并不愿多谈,她说在广州时,经朋友介绍才认识了刘刚等人。
(除刘刚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