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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法院受理首例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03-12-09 15:35:27


    近期正在电视中热播的电视剧《皇宫宝贝》惹出了一场官司。由于未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电视剧《皇宫宝贝》牟取暴利,12月9日,冒充河南省经典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系陈编造公司)广告部主任的陈志君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陈志君,大专毕业,1961年9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汉中市,因涉嫌侵犯著作权于2003年8月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9日依法被逮捕。

    2002年9月份,陈志君在没有到工商、税务、文化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伙同李春玲(在逃)套印河南人民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该公司工商注册号,私刻印章,以河南省经典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非法进行电视剧发行、广告等业务。2003年元月份,陈志君在没有电视剧《皇宫宝贝》版权及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复制盗版该32集电视剧录像带16套,向河南省各地市(除郑州、济源外)电视台发行。现查明,陈志君以虚构的河南经典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名义与洛阳电视台、平顶山电视台、南阳电视台签定电视剧《皇宫宝贝》的发行协议,以出让电视剧《皇宫宝贝》版权名义骗取上述电视台每集2分钟加片广告权,共计32集连续播出16天。陈志君骗取各地市电视台广告权后,即以河南经典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名义拉广告,共收取河南百年老年酒业有限公司广告费4万元,收取郑州市埃斯科服饰广告费1万元,收取郑州市三利百货商行广告费9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志君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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