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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载人即赔钱又获刑 被载人有责 狱满两家化干戈为玉帛 二老理是非

  发布时间:2010-01-12 09:36:43


   昨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执结了一起债权纠纷案。

   该案申请人路某与被执行人蒋某原为好友,因路某开摩托车载蒋某为其办完事回家的途中,不慎撞死他人,故此路某被判入狱3年,并赔偿他人数万元。路某刑满释放后,要求蒋某承担部分赔偿费,遭蒋某拒绝后,路某将此事诉至我院。经我院依法查明,路某驾驶车辆时蒋某在车上,蒋某未尽到提醒原告谨慎驾驶注意安全义务,且是在为蒋某办事的途中,故此判决蒋某承担部分赔偿费共计一万九千余元。判决生效后,蒋某以自己无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2009年12月路某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蒋某履行义务。

   2009年12月法警队在接到该案后,在三日内将该案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被执行人,其父老蒋称:“我儿无能力履行,你们怎么办就行。”虽然老蒋如此,但该院的执行员并不这样认为,在他认为老蒋的话中包含着另外一层含义:儿子还小,有什么事还有我呢。

   2010年1月10日,申请人路某的父亲老路来到法院,要求立即对老蒋的儿子实施强制措施,称:“若不实施措施,以后就很难找到他了。”话刚说完,老蒋带着自己的儿子来到了法院。老蒋说:“我来就是解决事的,绝不会像乌龟缩着头不敢见人。”执行人员见老蒋如此说,心中有了谱:但凡如此直爽的人,定是下了很大决心才敢如此说。老蒋和老路本是老邻居,且两家关系以前很好,自从有了这事,两家成了陌路人。本着为民解忧,为民排难的思想,该院执行人员一边让老路说说自己的看法,一边将谈谈自己对待此时的态度,双方谈的挺投机,但见时机成熟,执行干警顺口说了句:“远亲不如近邻,家丑不易外扬,不如双方合理和气,平心解决此事吧。”虽然一句顺口的话,但二人却都听在了心里,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互相道歉,诉说着自己不对的地方。

   最后,老蒋将全部案件款交至法院,路蒋两家重归于好,和睦友善。该执行案也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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