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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项办法”为抓手 全面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01-11 11:11:20


    自郑州中院党组召开电视电话会,在全市法院“大盘点、大调研”活动以来,中院立案二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卷工作暂行办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暂行办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工作暂行办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五项工作规范,以全面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两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有序运行。

    2010年1月5日,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纯第二次组织立案二庭支部委员及审判长以上人员就这五项工作规范再次逐条研究讨论,现已基本定稿。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卷工作暂行办法》由十个条文构成,其目的在于规范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调卷工作程序,提高调卷工作效率,明确了调卷的范围、调卷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并结合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规范,使调卷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由十七个条文构成,规定了涉诉信访案件在受理、交办、转办、督办、汇报、报送等环节中,信访工作机构及责任单位(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与效率,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工作目标的实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由十六个条文构成,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2号)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确保办信质量与效率,防止因办信不及时而造成群众由来信转为来访。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工作暂行办法》由十三个条文构成。终结工作针对的是对正确的生效裁判仍不息诉罢访的问题,至于正在司法程序中的信访,或者判决、裁定虽已生效但经审查确有错误的信访,则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或纠正,而不应成为终结的对象。该规范明确了规定了终结工作的调整对象、管辖权、中级法院信访工作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职责权限等问题,制定该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司法权威,减少重信重访,降低社会成本,保证 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的科学、高效和透明,提高涉诉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由十一个条文构成。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主要是分为对基层法院、本院各业务庭、本院法官的考核三种类型。本规范分别针对这三种主体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月通报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推动两级法院信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使信访工作有目标、有方向,以规范信访行为,有效降低信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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