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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向客人索要小费未果 招来打手用刀将客人捅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0-01-04 15:27:14


    本来是去唱歌高兴的,谁知道因为没有给服务员小费,惹来拳打脚踢,打手还将自己的腹部捅伤,市民王先生说,以后再去唱歌是不是要带着“保镖”。

    2006年7月底,王先生和朋友高高兴兴到某KTV唱歌,晚上8点多,2人要走的时候,一直为他们房间服务的服务员陈丽丽开口向王先生要小费,王先生就纳闷了,我房间费也交了,怎么还要给小费呢,王先生一口拒绝了陈丽丽的要求,双方因服务费一事发生争执,陈丽丽恼羞成怒,打电话叫人来收拾王先生为自己出气。没过多久,一男子冲进包间,并将王先生按到在地拳脚相加,甚至还拿出匕首,捅向王先生的腹部,王先生的朋友眼看拉架不成,拨打了110。陈丽丽见有人拨打了110,就让该男子赶紧逃跑,并帮助该男子拉住王先生的朋友,阻挠其抓住该男子。

    陈丽丽被赶来的110抓获,据陈丽丽交代,该男子叫“大海”,是她在网上认识的网友,现在不知道跑到那里了。二七区检察院以包庇罪将陈丽丽起诉至二七法院,二七法院依法判处陈丽丽有期徒刑2年。

    近日,王先生因医疗费问题将这家KTV诉至二七法院,王先生诉称,陈丽丽和这家KTV有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请求法院依法判处KTV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007.96元。

    12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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