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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为“嫂”偷打胎费 哥替妹“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0-01-04 14:33:10


    十九岁的女大学生小贾,为了给未来的嫂子凑打胎费,盗窃同学夏某银行卡和身份证,并将卡内的五千元取走。哥哥贾某得知此事后,替妹妹“投案自首”。12月3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小贾是某大学大一学生,她跟同学夏某在校外附近的村子合租一间房子。小贾的哥哥贾某和女朋友也住在这个村子。今年十月中旬,贾某的女友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但是两人没有近期结婚的打算。急需打胎。但两人的工作不稳定,收入都不高。听说打胎、养身体得好几千块钱。贾某很是烦闷,便将此事告诉给妹妹小贾。小贾平时的生活费也不多,她帮不了哥哥,也特别的着急。

    10月27日上午,小贾在住处整理东西的时发现夏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就在一本书里夹着。正为钱发愁的她动了偷的心思,将银行卡和身份证装在自己兜里。当天下午,小贾带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她的卡太多了,忘了密码却急着用钱,看能不能修改密码。工作人员索要了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便帮她修改了密码,小贾当场取了3000元。回到学校后,小贾又在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将卡内剩余的2000元取出。然后把卡顺手扔在取款机上。

    10月28日晚上,夏某发现银行卡丢失,非常着急,打电话挂失,银行说密码不对。29号一早,六神无主的夏某央求贾某带着她到公安机关报案。29号下午,心中很惶恐的小贾找到哥哥,将偷卡的事告诉他,贾某得之后,将妹妹狠狠的批评了一顿,非常的生气。但气归气,考虑到妹妹好不容易考上大学,万一因此事被学校开除,家中父母肯定伤心欲绝。于是便替妹妹来到公安局自首,说是自己偷的钱。

    此时办案人员已经查过银行的录像,录像上明显显示不是贾某。并且是贾某上午带着夏某报的案,下午却来自首。办案人员觉得事情蹊跷。便询问贾某如何偷的,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取出的钱?贾某无法自圆其说,知道办案人员已经掌握证据,只好把妹妹偷钱的事说了出来。

    法院认为,小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贾某明知小贾盗窃他人财物,为帮助其逃避法律处罚,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已构成窝藏、包庇罪。

    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小贾的犯罪事实应当在上述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予以量刑。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贾某的犯罪事实应当在上述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予以量刑。

    在对二人判处刑罚时同时考虑以下情节:两人认罪态度、均系初犯、赃款已全部退还,小贾系学生等。贾某悔罪,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对其可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小贾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贾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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