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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寒冬里洋溢温暖 锦旗送给心存大爱的好法官

  发布时间:2009-12-28 11:12:29


    10月25日上午,家住河南省睢县的农民南某把一面锦旗双手献给了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二庭法官赵宜勇,锦旗上书十六个大字:“心存大爱、法亦柔情、及时调解、构建和谐”,大红的锦旗在寒冬的法院飘扬,带来一丝温馨的暖意。

    2008年12月1日,原告南某受被告朱某雇佣在朱某承建的被告某医疗器械制造公司的厂房工地上干活,由于在施工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原告在施工中从三楼摔下受伤,后被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原告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医疗器械制造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个人承建而发生了事故,原告家人在事故发生后多次找朱某和医疗器械制造公司协商,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鉴定复印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主审此案的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二庭法官赵宜勇看到原告家庭本来就十分困难,作为家里顶梁柱的南某又出了这样的事故,就暗下决心,要尽最大的努力调解,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赵宜勇法官自己都记不清做了多少次调解工作,终于使得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朱某赔偿原告南某七万多元,南某也表示对此事不再追究。更为可喜的是,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朱某就当即全额支付了赔偿款。这笔钱对于南家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南家对赵宜勇法官心存感激,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今年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郑州高新区法院全体干警在审判工作中更加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总结好的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水平和案件息诉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的各个阶段都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抓住每一个可能促成调解的细节,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回访,充分说理,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调解结案及做工作撤诉的案件比例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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