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丁亮,毕业于中南民族学院法律系,是郑州大学的一名在读研究生;现在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主要负责涉外案件的审判工作。丁亮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参与过靳秀胜等七十一名出租车司机诉天津“夏利”汽车工业公司和中原汽贸公司质量纠纷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审理工作。
案情介绍:郑州市郊某供销社下属有一个特色餐厅,一直由职工老张承包经营。在经营期间,老张先后投入三十多万元进行改造装修,生意不错。2001年企业改制,决定在内部职工中对餐厅进行竞标出售,就召集职工开会宣布了这个消息,说:打算参加竞买餐厅的职工可以报名参加竞拍,但是,必需缴纳一万元的保证金,老张想继续经营餐厅,另一名职工老许也想参加竞拍,买下餐厅。两人都向供销社交纳了一万元保证金,并私下里积极做着参与竞拍的准备。可是,过了几天,供销社召开职工代表会,直接做出决定,说:不再召开竞标大会了,直接和老张订立了转让协议,将饭店以七十万元卖给了老张;老许知道后就很有意见,说:你供销社在大会上说要竞拍餐厅的,我的一万元保证金都交了,现在怎么又这样做呢?就找领导反映,结果,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没办法,老许就一纸诉状,将供销社和老张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供销社重新召开竞标大会进行餐厅竞拍。
问题:老许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评析:老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何呢?订立合同一般分有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就是为订立合同所发出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订立合同,也可不直接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向对方发出要约邀请,即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我们最常见的商业广告就是一种要约邀请,厂家做广告就是为了让别人来找自己订立合同。象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等就是要约邀请。
回到本案中,我们首先分析一下什么是竞投大会?竞投大会就是我们平时称的拍卖会,拍卖时拍卖师都会贴出公告,如有意参加,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同时说明拍卖品的名称、性能、质地等情况,然后再开会进行拍卖。在你参加拍卖会时,一般情况下是由拍卖师报出一个价格,你举牌应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卖物品。拍卖人和竞拍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合同的订立过程,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举牌时,价格虽由拍卖师报出,但这是你出价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拍卖师敲锤才是承诺,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出现的是拍卖公告,它就是要约邀请。因此,老许交纳的只是一种准备履约的保证金,不是定金。招标大会未召开,老许尚未报价发出要约,也就无所谓订立合同;供销社开会公告通知只是发出了要约邀请,没有发出要约,老许即使报了价,供销社不同意承诺,合同也不能订立。故法院驳回了老许的起诉。
但老许就不能讨一个说法吗?可以,它可以缔约过失要求供销社赔偿它为准备竞买餐厅做准备支出的费用和损失。缔约过失是指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对方因信赖你利益受损,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双方因准备订约进行接触,产生了一种类似契约的信任关系。供销社声明召开竞标大会却未经说明就不召开了,使老许因为相信召开大会,为此考察、计划、筹资支付利息等等有了损失,供销社应当赔偿。因为供销社违反了民法中最重要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对此具有过错。老许不是没有理,而是没有找对诉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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