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是台胞家属,因刘某欠他150万生意款要不回而苦闷不已。惠济区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双方进行调解,要回欠款。12月1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调解此案。
黄某的姑姑是台湾同胞,2008年他姑姑回家探亲,见他闲在家中无事,便把300万积蓄都交给侄子做生意。黄某拿到姑姑的钱,在经过考察后,发现做建材生意比较赚钱,他便开始做建材中转生意。
2008年9月份,黄某了解到同村的刘某承包了一个工程,需要大量的钢材。刚好刘某正为建筑钢材发愁,两人一拍即合,在9月22日那天签订了一份钢材供应协议,协议约定,这一批钢材按照当天的钢材市场价5050元/吨。但是到了11月份,钢材的市场价掉到3700元/吨。刘某要求重新定价,黄某不同意,因为黄某只是中转商,当初厂家给他定的价格就是5050元/吨,如果调价就意味着他要赔一半的钢材款。刘某认为,现在市场的钢材价格是三千多一吨,你的钢材比人家贵了一半。刘某不愿意多付钱,但是由于工程紧迫,急需用钢,他没有现成的资金到市场上购买钢材。便同意继续按照5050元/吨使用黄某的钢材。
到了2008年底,刘某给黄某钢材款时只付了155万钢材款,剩下的1575945元钢材款不再愿意支付。刘某认为按照当时的钢材价支付黄某155万钢材款就足够了。如果按照合同上5050元/吨,他得付黄某300多万。黄某当然不同意,差157万多钢材款不够,这意味着他不但不赚钱,还要拿钱给厂家。为了这157万,黄某、刘某两人闹的不可开交,甚至拳拳相向。黄某的姑姑一听说自己毕生的积蓄要不回来,气急攻心,卧病在床。
惠济区法院法官在了解到情况后,来到黄某、刘某家中调解,刘某经过法院法官的五六次苦口婆心的劝说,并摆出若黄某起诉,有现成的合同为证,刘某不能胜诉,还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到最后还是得还钱。又劝说黄某,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为了钱伤和气不值得。最后,黄某同意做出让步,那七万多的零头不要了,就算是弥补刘某前后钢材差价的损失。刘某同意支付黄某剩下的150万钢材款。两人在拿到调解书后,拥抱言和,黄某一改多月的愁眉不展,笑的非常开心。法院法官看到这样的结果,也替他们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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