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官司法的能力,在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荥阳法院根据自身实际推出了六大举措旨在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一是努力增强法官的人文素养。要求法官从多方面加强学习,汲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融合贯通,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和历史观,开阔案件视野,从不同角度分析复杂案件,对待当事人宽厚人道,练就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进一步提高庭审活动和司法文书的水平。
二是努力增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目前,基层法官大多有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整合与吸收,这就需要从审判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通过对案件的仔细调查分析,结合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熟练、准确地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判,避免问题案、瑕疵案、错案的出现。
三是培养法官扎实而系统的理论功底。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判断和运用、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贯穿其中的法的理念、规则和方法论,均应以一定的理论修养为基础。目前,大部分法官不能对审理的各种案件从理论上作出准确、全面的论述,对所适用的法律的立法意图、理论基础缺乏深刻的领悟和把握,从而导致作出的裁判说服力不强。
四是要求法官确立“公正、高效、平等、透明、文明、和谐”的现代司法理念。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现实社会环境的压力,以及现行体制方面的制约,这些现代司法理念在基层法官的思想意识上和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真正确立和落实,在处理案件时还未充分考虑社会的和谐与科学发展。
五是增强弥补法律缺陷的能力。由于我国当前法制建设明显存在滞后和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具备对现行法律缺陷的弥补能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部分的法官不顾社会均衡原则,只会片面、孤立地执行现行法律,缺乏用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等弥补现行法律缺陷的能力,在法律适用上出现无所适从或者偏激裁判等问题,司法的社会价值得不到完美的体现,司法保障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六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体制的变更、改革的深入,把法院推向了风头浪尖,相当部分基层法官面对各种对抗激烈、矛盾尖锐的问题,特别是对集团诉讼、群体性纠纷等,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没有使法院真正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
责编:小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