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郑某因唆使被告人赵某强奸他人,连同帮助赵某实施强奸陈某、李某四人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的女青年郑某今年刚20岁,因怀疑被害人魏某在自己的婚事中间作梗,以致自己结婚不成,便伺机报复。2009年9月16日,郑某纠集被告人赵某(19岁)、陈某(18岁)、李某(17岁)商议,用强奸魏某的方式毁坏魏某名声进行报复。经预谋,当天晚上赵某、陈某、李某将魏某骗到新密市新城嵩山大道李某租住的房屋内,陈、李二人将房门反锁离去,被告人赵某用暴力手段将魏某强奸。事后魏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9月19日,四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本案将开庭审理。
编辑:小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