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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遇上了“良偶” 一女子征婚被骗钱2.1万

  发布时间:2009-12-10 09:29:30


    已过四十的邵女士刚刚离了婚,热心的朋友在报纸上给她登了征婚启示。谁知这婚没结成,却被骗了2.1万。12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8年7月份,邵女士的朋友帮她在某报纸上刊登了征婚启示。几天后,有一个自称姓孙的男子打电话给邵女士,两人便见了面。见面后,孙某先介绍了自己的情况,自称是北京某杂志社驻南阳办事处的主任(孙某已被开除),刚调到郑州办事处一个多月,并掏出工作证、身份证给邵女士看。他还说自己离异有一个儿子。并且说月收入很高,以后打算在郑州买房置业。儿子现在广州当兵,不用操心。邵女士一听孙某的条件就觉得不错,对他的好感顿时增加了几分。再观察孙某的言谈举止,像一个有文化的人。两人便开始交往。

    两人在交往期间,邵女士多次要求去看看孙某的单位,均被孙某巧言婉拒。刚开始交往的一个月,孙某表现大方,出手阔绰。邵女士对他感觉越来越好,觉得他是个值得结婚的人。但从2008年8月份一直到2009年4月份,孙某先后以自己投资没钱、出车祸、儿子有急事、办理结婚事宜等名义先后向邵女士要了2.1万元现金。邵女士也没多想,认为他是一时手头拮据。到了2009年4月底,邵女士突然找不到孙某。打电话给孙某的一个朋友,朋友反而劝邵女士不要再找他,自己安心过日子。邵女士不相信,坐车到孙某的老家找到孙某的家人,孙某的父亲说,他也不知道儿子在哪。邵女士回去后,仔细一想感觉好像被骗了,于是拨打110报警。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邵女士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孙某虚构事实骗取邵女士人民币2.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责编: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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