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文在荥阳市高村乡某村农用耕地上非法建房办厂,致使其中14.55亩基本农田遭严重毁坏,不能进行耕种。12月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也是荥阳市法院首次适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经审理查明:今年37岁的刘文是荥阳市高村乡某村的农民。2008年11月间因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05年10月至2007年,被告人刘文在经营郑州派尼化学试剂厂期间,为扩大经营,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荥阳市高村乡某村二组9700平方米土地建设厂房,其中基本农田5820平方米,合计8.73亩;占用一般耕地3880平方米,合计5.82亩。据查,被告人刘文占用的耕地权属荥阳市高村乡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三年来,刘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将该村14.55亩基本农田改作他用,致使集体土地不能耕种。去年10月份,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被告人刘文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文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被告人刘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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