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接自己的电话,合作双方竟拳脚相向,闹到最后对簿公堂。12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
被告人李岩和原告陈海联合开了一家保健院。2009年6月28日晚上,李岩带保健院里的工作人员外出吃饭。大概20:00左右,陈海外出回到店里,发现店里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就打电话给李岩,电话拨通了,但没人接,陈海紧接着又给李岩打了过去,这次发现对方电话关机了,“这个时间店里没一个人,都干嘛去了,电话不接,还给我关机了。”陈海越想心里越恼火,干脆坐在店里的凳子上等。
一个小时之后,大约21:00,李岩和店里的员工回到了店里。李岩刚走进店门,一个客人紧跟着就推门走了进来,李岩见状就和客人攀谈了起来。陈海见李岩进门,连叫了四声李岩的名字,李岩只顾着跟客人聊天,没有搭理陈海,见李岩不吭声。陈海气就不打一处来,径直来到李岩面前,大声地质问道:“你为什么不接我的电话?”李岩也站起来,大声回答道:“手机没电了,咋啦?”说着,还把自己的手机掏出来,推到陈海面前,“啪”说着李岩将自己的手机摔在了地上。陈海见状更生气了,两个人越吵越凶,陈海一气之下,向李岩挥起了拳头,紧接着,两个人就扭打到了一块,李岩将陈海的右耳外伤后鼓膜穿孔。
事情发生后,经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李岩赔偿陈海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事后但两人都气愤的表示,不再继续合作。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岩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被告李岩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