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受市中级法院委托,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对今年5月16日凌晨发生在石城县电影院的抢劫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洪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冬平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洪生、曾冬平与同案人杨世瑞、刘安远(均在逃)于2003年5月14日约定去石城县电影院盗窃游戏机电脑板,当日,由被告人谢洪生出资100元,四人于5月16日凌晨窜至石城县电影院欲盗窃游戏机中的电脑板时,发现有人守护,便对守护人李家宝实施暴力,采取了捆绑、堵嘴等手段将李家宝制服并将其俯仆在床上。后因所撬游戏机中无电脑板,四人便逃离现场。次日早上,李家宝被他人发现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家宝系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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