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鹿某在外出野炊时,怕酒精炉烫伤小外孙,便点燃路旁的杂草让小外孙观看。不料引发森林大火。11月30日,鹿某被起诉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08年11月30日,鹿某和女儿一家到黄河大堤南裹头以东一沙坑内野炊。做饭时,小外孙对正在燃烧的酒精炉特别的感兴趣,老想伸手摸摸。鹿某怕烫伤外孙,便用报纸点燃沙坑附近的荒草转移外孙的注意力。当天风大,杂草被点燃后火势无法控制,鹿某便带领家人驾车离开火场。由于鹿某等人没有采取灭火措施,致使火势迅速扩大,黄河湿地大面积遭到破坏,并致使李某家电缆线被烧毁。后经消防人员及当地群众迅速扑救,及时将火势控制并扑灭。
案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反映了鹿某的车牌号。公安机关在经过排查后,于当年的12月1日,将鹿某抓获归案。经河南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火场过火土地类型、过火面积、过火林木株树及烧毁程度进行鉴定:郑州市惠济区黄河大堤中滩火灾过火面积为62.6647公顷。
鹿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择日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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