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赵明恩、省人大代表张宏恩、张春旺在巩义市人大领导的陪同下,到巩义法院视察工作,与法院干警进行座谈。巩义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治国代表法院向代表们汇报了巩义法院二00三年工作,参加座谈的同志就司法活动中有关问题向代表作了汇报,并提出一些建议。建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刑事审判中赃物、赃款在进入审判前被公安、公诉机关没收、追缴、退还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经审判不得定为犯罪的精神,涉案物品只有在被告人确认为有罪的时候才能认定为赃物、赃款,应由人民法院按查明的情况进行处理。否则既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也有损于刑事审判的裁决的效力。建议给予进一步明确,规范涉案物品的处理。
二、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建议全社会来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强化社会的预防功能,加强青少年家庭教育,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落实,共同构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法院在审判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只有司法建议权,司法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性,司法中存在建议不起作用的现象,建议加强追诉问题的监督,保证做到不枉不纵。
四、民事审判反映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郊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引发众多土地补偿款纠纷,建议行政部门加强对土地征用后补偿款的分配、发放进行指导,行政、司法共同联手,保护好城郊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外来户”、“出嫁女”、“离婚女”的土地补偿中的村民待遇问题。
五、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制订于1986年,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还不够完善,使审判人员对操作中产生的问题找到不依据,建议重新修订《破产法》,做到有法可依。
六、执行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个别案件难以彻底解决,建议实行法院垂直领导,克服地方行政对法院人、财、物的牵制,为依法独立审判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七、针对目前行政诉讼案件上升的问题,建议在乡镇政府成立法制部门,负责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避免行政诉讼案件过度膨胀,影响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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